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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原因成為未婚媽媽,未來也是單親媽媽

懷了雙胞胎,可想而知經濟壓力會爆大😂

因為是未婚&單親媽咪要當自強😂

所以多少蒐集了一些資訊ℹ️分享給一樣是未婚懷孕的媽咪,這次先分享第一個懷孕的時候就可以申請的生活扶助☝️如下➜

 

政府有「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其中補助對象有針對未婚懷孕婦女

當然有一些申請條件&規定,詳細的部分每個縣市似乎不太一樣,但是大同小異,可以依照戶籍所在縣市查詢一下

因為居住地在台南所以以下都以臺南為例喔!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介紹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cenpage.asp?id={35F641FB-86A8-4CAC-8587-25F44AA75DF2}

螢幕快照 2017-11-16 下午2.32.51.png

 

內政部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特制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此次介紹的是緊急生活扶助與子女的不同喔!申請時不要詢問錯誤囉

 

💡實施對象

🔘設籍本市,居住國內超過一八三天,初次申請者不受居住期限之限制。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105年度為28,620元)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343,44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者。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者。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能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安全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經本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補助金額

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105年11,448元),最多補助三個月;補助一次,等於三萬元左右,一次撥給,對於真的一個人要養小孩的媽咪來說不無小補😋

 

💡申請基本條件和準備資料以台南為例:

1️⃣懷孕3個月以上,生小孩的後兩個月

2️⃣媽媽手冊

3️⃣身分證/印章

4️⃣戶口名簿(自己和直系親屬的)

5️⃣郵局存摺

然後❗️到媽咪的[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的「里幹事聯合辦公室」填寫「申請表」跟繳交文件(上面那些)

之後❗️里幹事會幫忙送件,區公所會調財所資料,媽咪們就是等通知看有沒有通過這樣

(有些地方是要自己去申請財稅證明,譬如所得證明/財產證明/納稅證明等,我這邊是區公所直接向國稅局調資料,每個區公所不太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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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會約訪談,但不一定,送件之後就是等通知、等消息、無止盡的等(相信真的不會很快!不要急哈哈等待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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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咪們申請看看吧🈸️希望能幫助到需要的人

補助是給真的需要扶助的孕媽咪,印象中好像有領完補助多久內結婚的話會追討,但不確定

不過不是一輩子不能結婚啦!離婚都可以再婚了哈哈哈,以後有機會還是可以結婚的

 

 

 

註記我是106年9月中之前提出申請,10月12日接到通知審核通過,目前尚在等待撥款

 

2017.11.16新增

2017.11/15補助金費入帳了,總金額是34,344

整個申請流程耗時約兩個多月,大部分就是送件之後都在等待

2017.9月初提出申請,10月中得到審核通過通知,11月中撥款

我的申請經驗是沒有社工進行訪視的,我自己也沒有去申請財稅證明,都是區公所代為申請

但每個區公所不太一樣,有些要自己申請,就跑一趟國稅局吧!

我是連戶籍謄本都沒有申請只有影印戶口名簿

一樣在台南的另一位媽咪有志工進行訪視,志工訪視內容主要是詢問跟了解家庭狀況,問一些家裡有誰還有經濟收入狀況為主

會需要提供收入與支出細項給志工參考(自己寫一寫給志工,不用檢附證明)

為什麼有些有訪視有些沒有,評斷標準我不太清楚,沒有進一步詢問

不過我自己猜測是因為我們家每個人剛好去年都有報稅也有繳稅,所以資料比較好得到與判斷

另一位媽咪因為去年度年收未達報稅額度所以不用報稅,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他必須先有志工訪視,沒有辦法直接像我這樣提交書面申請資料就好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多久之後可以結婚才不會被追討補助

這部分我們申請時都沒有遇到,因為是真的未婚也單親哈哈哈所以沒有特別詢問這個問題

但網路上爬文有很多種說法,有些說半年有些說一年有些說兩年,這部分還要再另外確認囉

不過放心不是一輩子都不能結,也不是不管多久以後結婚都會被追討

另外提供未婚媽咪一個選擇,如果說是有計畫要結婚擔心申請這項未婚媽媽補助會有被追討疑慮

但目前生活真的很緊迫的話可以申請看看急難救助補助金

一樣有補助,但詳細就要自行查詢一下囉,因為未婚媽媽和急難救助這兩項只能擇一申請

我有申請未婚媽媽補助了,所以沒有申請急難救助,沒辦法跟大家分享

以上完結,有問題可以留言或者到臉書詢問喔!

 

2017.11.24新增

下面這是另一位未婚懷孕媽咪收到的公文,因為她的申請流程有社工訪視

我的申請經驗是沒有社工訪視,直接電話通知而已

有社工訪視的需要等公文通知有沒有符合補助資格

很多人關心的就是有同居或者拿到補助之後結婚會不會被追討的問題

請看公文第二條和第三條

申請人與胎兒或嬰兒之生父有共同居住事實或者申請人與他人結婚應隨時更正

提供不實資料或隱匿事實以詐期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本項補助,應負偽造文書及冒領公款等法律責任

不過有一點可以注意這個公文的有效時間是106年10月11日至106年12月31日

20171124_577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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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萬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